近日,怀安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一份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支持起诉申请。2021年5月底申请人随被申请人一起干建筑工程,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原本应收到31720元的工程款,然而被申请人未全部支付,仍有7650元未支付。申请人再三催要未果,收到一张“欠款7650元,于2022年2月17日前还清,如逾期支付,按月利率1%的标准支付利息”的欠条,直到2022年3月6日,被申请人依旧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劳务者一方向接受劳务者一方提供劳务的,接受劳务者一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经调查取证,检察官决定支持起诉。
起诉书发出后,怀安县检察院联合怀安县法院工作人员主动上门走访,了解到申请人刚刚做了手部手术且两名子女正在上学,生活十分困难。为了尽快帮助申请人,检察官联系了被申请人,就欠薪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欠原告工资7650元,在2022年5月1日前全部给付。如逾期给付,被告从2022年2月18起按月利率1%标准支付原告利息,利从本清。
针对此案,怀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做好后续工作,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农民工权益切实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