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承担着管理集体财产、维护村民利益的重大职能,但是一些村主任没有履行好自身的职责,2018年6月12日,怀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某村村主任金某。
2011年以来,金某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将村内戏台、门楼、马路等工程发包给郝某、景某等人,在用集体资金拨付给郝某、景某时,金某利用村主任对集体资金的管理权,将刚刚转账到郝某、景某账户的工程款,立即转入到自己账户中,共计十六万余元。2014年初京新高速的修建对该村征地进行补偿,其中对一机井补偿款为25万元,在村集体领取补偿款后,金某以其妻子为机井承包人为由擅自将10万元补偿款打入其妻子的账户“作为补偿”。综上,金某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权违法侵占集体财产二十六万余元。
检察官提示:村主任要以服务村民、维护村集体利益为首要工作,切不能擅自利用职权侵占村集体的资金,否则等待的将是村民百姓的众怒和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