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10日,由怀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在怀安县法院开庭审理。
怀安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景某甲、景某乙、景某三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其中景某甲利用其职务之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挪用扶贫资金、收取他人贿赂,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因景某甲案件是由县监察委移送案件,收到该案后该院公诉部门并案处理。承办法官对案件审理的疑点、难点以及当庭律师可能提出的辩护意见等问题做了详实的出庭预案。在两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就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阐述最后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性、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公诉意见。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县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强化责任担当,领导靠前指挥,确保了案件依法快速办理。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高压态势,努力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